足协裁判评议:南京VS广州比赛,奥格布进球误判越位。

来源:24直播网

在6月3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严谨地开展了本赛季第十三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此次评议共涉及四个判例,均来自近期中甲联赛和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争议申诉。经过细致的讨论和评析,最终认定其中两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旁听。评议过程采取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是判例一。在中甲联赛第10轮石家庄功夫队与南京城市的比赛中,南京城市队员在两次争抢球的过程中倒在石家庄功夫罚球区内,但裁判员并未进行判罚。南京城市俱乐部对此提出了申诉。评议组在综合考量视频证据后,认为双方队员的第一次接触中,南京城市队员的倒地并非对方队员拉扯造成,而第二次接触的视频并不清晰,无法明确判断是否存在犯规动作。因此,评议组支持裁判员的不犯规决定。

其次是判例二。中甲联赛第11轮南京城市与广东广州豹的比赛中,南京城市10号队员的进球被助理裁判和主裁判判定为越位犯规。南京城市俱乐部对此表示异议。经过评议组的分析,从视频角度看,南京城市队员在传球的瞬间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因此助理裁判和主裁判的判罚均为错误。

第三个判例涉及中甲联赛第11轮南通支云与定南赣联的比赛。定南赣联11号队员在南通支云罚球区内倒地后,被判守方犯规并罚球点球。南通支云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评议组在分析后认为,双方的争抢属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并无明显的犯规动作,因此裁判员的判罚是错误的。

最后是判例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女子足球U16组决赛阶段四川队与湖北队的比赛。四川队申诉认为裁判员将犯规地点判定为罚球区外并判罚直接任意球是错误的。评议组在讨论后认为,虽然无法从视频角度绝对证明接触点是否在罚球区内,但湖北队队员的绊摔动作是明显的犯规行为,因此应支持裁判员关于犯规的判断,但对于其对于犯规地点的判断存疑。

以上四个判例的评议过程严谨且细致,通过专业的分析讨论后得出的结论将为未来裁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这些工作旨在提升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每支球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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